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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記協通報3起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案例

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根據社會舉報,中國記協近日查處瞭3起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案例,現予通報。如有購房問題可咨詢400-606-6969轉211

一、2011年7月,屏東房屋增貸

《西部時報》記者李靜未經報社同意,私自前往甘肅省合水縣進行所謂“采訪”,期間以青蘭高速合水段建設征地補償標準過低為由,煽動當地群眾與政府及施工單

位對抗,策劃並炮制負面報道,敲詐合水縣政府13萬元。7月下旬,李靜等人赴甘肅慶城縣,同樣以負面報道相要挾,敲詐慶城縣委縣政府13萬元未遂,後敲詐

高速公路施工方5000元,敲詐縣交通局一條價值5378元的金項鏈及縣國土資源局5件高檔襯衫。

二、自2000年至今,張傢口日

報社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編人員在內的報社全體員工強制攤派《張傢口晚報》的發行任務,並規定完不成任務者,由工資中扣除全年報款。2013年初,張傢口日

報社成立“城建新聞部”、“傢居建材新聞部”、“汽車新聞部”等13個所謂“專業信貸雲林北港信貸新聞部室”,將采編與經營人員及業務混合管理,違反瞭“采編與經營嚴格分

開”的相關規定。

三、2008-2011年間,原《今日信息報》(現已更名為《慈善公益報》)記者郭海文私自接受他人請托,幫助山

東省武城縣沙中村部分村民在拆遷中爭取利益,並收取6萬餘元“辦事”費用。2011年5月,郭海文采寫瞭《沙中村民何時能拿到征地補償款?》的報道,並在

原《今日信息報》上刊發。

上述案例中,涉事媒體采編與經營不分,強制向采編人員攤派發行任務;涉事記者利用職務之便替人“辦事”收取報酬,有的更是利用輿論監督進行赤裸裸的敲詐勒索。其行為均嚴重違反瞭新聞行業法規和新聞職業道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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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dl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11-24/08135942439574516325262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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